关于学习、宣传并贯彻执行中国科协《学会科学道德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

工作、专业委员会、各地方学会、分会:

为进一步发挥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在科学道德建设中的作用,提升科技团体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,中国科协制定了《学会科学道德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并于200997经中国科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。《规范》明确了学会在加强科学道德建设中的责任、学会对会员的有效监督方式和中国科协对学会的监督方式。这是继中国科协20073月颁布实施的《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(试行)》之后,科技界打击学术不端行为、净化学术风气的又一有力举动。

早在2007年,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便开始了《学会科学道德规范》的起草工作,两年时间里,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,广泛征求了全国学会及地方科协的意见,听取了很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《规范》适用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协所属学会

现将《规范》转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在学会和广大会员及科技工作者中进行广泛宣传。学会各分支机构要按照《规范》要求,认真履行相关职责,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经常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。对《规范》学习宣传、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们。

     请各秘书长认真学习《规范》的内容,《规范》的学习、推动工作将在201017—10日的秘书长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和研究。

 

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

2009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