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习、宣传并贯彻执行中国科协《学会科学道德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
工作、专业委员会、各地方学会、分会:
为进一步发挥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在科学道德建设中的作用,提升科技团体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,中国科协制定了《学会科学道德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并于
早在2007年,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便开始了《学会科学道德规范》的起草工作,两年时间里,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,广泛征求了全国学会及地方科协的意见,听取了很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《规范》适用于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科协所属学会
现将《规范》转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在学会和广大会员及科技工作者中进行广泛宣传。学会各分支机构要按照《规范》要求,认真履行相关职责,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经常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。对《规范》学习宣传、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们。
请各秘书长认真学习《规范》的内容,《规范》的学习、推动工作将在2010年1月7—10日的秘书长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和研究。
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
